我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徐静静律师 接受新华网专访:深入解读新《公司法》典型案例

2025-02-08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徐静静律师受邀做客新华网,就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的适用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解读。

   《公司法》共修订六次,此次是修改力度最大的一次,修改后的公司法共有266条,修改幅度超过80%。此次修订旨在规范公司经营、   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为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等各方主体带来了全新的法律指引和挑战。徐静静律师作为公司法领域的资深专家,凭借其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对新《公司法》的多个重要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新法实施后对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具体影响。

     在访谈中,徐静静律师首先介绍了新《公司法》第54条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徐静静律师指出,在旧《公司法》下,即使股东认缴资本高,但出资未到期,债权人无法追究股东责任。然而,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若公司败诉且无财产,债权人可要求股东加速出资。徐律师通过天津一中院的案例,生动地展示了该条款在实践中的适用,强调了股东在认缴出资时需谨慎评估风险,即使出资未到期,也可能因公司债务问题被追究责任。这一解读不仅为债权人提供了明确的维权路径,也为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提出了新的合规要求。

     徐静静律师进一步解读了新《公司法》第226条关于违法减资的规定。徐静静律师指出,若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减资行为无效,需恢复原状。常熟市法院的案例表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公司减资程序的合法性。徐静静律师强调,公司在进行减资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这一条款的适用,为债权人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护,同时也提醒企业在重大决策时需充分考虑法律风险。

     在股权转让方面,徐静静律师结合重庆渝中区法院的案例,详细解读了新《公司法》第88条关于股权转让后出资义务的承担方式。徐静静律师指出,原股东将未到期出资的股权转让后,由新股东承担加速出资义务,原股东承担补充责任。徐静静律师提醒股东在转让股权时,需了解受让方财务状况,并在协议中明确出资义务的转移及违约责任。这一解读为股权交易中的法律风险防控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也为相关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公司僵局是企业治理中常见的问题,徐静静律师通过西安未央区法院的案例,解读了新《公司法》第231条关于股东解散公司的规定。她指出,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起诉解散公司,前提是股东之间矛盾严重导致公司瘫痪。徐静静律师强调,公司在设立时应合理设计股东持股比例和公司控制权结构,以避免因股东矛盾导致公司治理陷入僵局。这一条款的适用,为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提供了更为灵活的退出机制,也为公司僵局的解决提供了法律支持。

     新《公司法》第57条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权利,徐静静律师通过武汉东西湖区法院的案例,详细解读了该条款在实践中的适用。她指出,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不仅有助于解决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还可成为股东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徐静静律师认为,未来股东知情权诉讼可能高发,股东可通过知情权诉讼收集证据,以实现其他权利,如业绩对赌、损害公司利益责任追究等。这一条款的实施,为小股东权益保护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关联公司债务承担方面,徐静静律师解读了新《公司法》第23条关于法人人格横向否定的规定。徐静静律师指出,若股东利用关联公司逃避债务,关联公司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山西高唐法院的案例表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关联公司之间的人员、业务和财务混同情况。徐静静律师提醒债权人,在面对关联公司债务问题时,可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要求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款的适用,为债权人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保护,也为关联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在公司治理、合规管理、争议解决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徐静静律师接受新华网专访,不仅是对徐静静律师个人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也是对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整体实力的有力展示。未来,振邦律所将继续秉持专业、敬业、卓越的理念,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新华网链接:法律观点|徐静静:守护合法权益 新《公司法》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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